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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8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关于2015年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水平,现将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温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晋升对象,根据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论文要求报送论文并对论文进行书面鉴定,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已参加2014年温州市教科规划办组织评选的论文不再参加鉴定。从2015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2015年鉴定合格的论文,2019年前有效)。

二、论文资格审查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文章的刊物需要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www.gapp.gov.cn—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上能够查到刊号如属发表在查不到刊号的非法报刊上论文不得送审,违者取消送审者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负责职称同志必须严格把关。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送审的发表论文,应提交刊物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下同);获奖的论文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获奖论文还须附论文评奖通知和获奖文件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送审论文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体局政工科(人事科)经办人、市局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送审论文经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后送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原件经审核后由申报教师本人留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论文须确定其中1篇鉴定;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论文,2篇都须鉴定。

三、书面鉴定论文格式要求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论文格式:属发表的论文复印原件一式3份(其中2份需覆盖人名、地名、校名);属获奖的论文格式参照附件1A4纸正反面,一式2份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位对象论文装一个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单位、学科和论文题目。

2.以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鉴定论文1篇和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鉴定论文2篇分别汇总上报(见附件2和附件3)。

3. 所有鉴定论文都要交电子稿,论文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县为文件名,如:鹿城区)压缩包形式发至:1007262443@qq.com。文件夹内的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论文题目-作者”样式(如“论课堂观察的有效性-张三”)。

4.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

四、书面鉴定办法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与温州市教科规划办论文评比整合。

五、论文送审时间地点

1.市直学校、单位:520

2.县(市、区)和开发区:523日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24日文成、泰顺、洞头、平阳、苍南、永嘉、开发区。

3.送审地点:温州教育大楼(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温州大剧院东侧)1716室,联系人:阮秋妹(88635502)、黄美秀(88639615)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15311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