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研职函〔2014〕116号
关于申报温州市第三届中职学校“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3学年温州市中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研职函〔2014〕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温州市第三届中职学校“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于4月11日、4月21日和4月30日前送交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徐克美老师,联系电话:88612730 13867708770 。
二、其他事项
本届将评出20个“创新创业之星”、10个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3个“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所学校仅限申报一个“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各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校除填报申请表等资料外,还需提交自评报告、活动视频和相关台账。
附件:(从温州教科研网下载)
1.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
2. 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申报表
3. 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13 年4月2日
附件1
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
申报学校(盖章):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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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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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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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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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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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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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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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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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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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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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系列作品与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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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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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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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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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奖项不累加,仅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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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星级社团”申报表
申报学校(盖章):
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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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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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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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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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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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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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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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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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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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健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正常开展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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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职业特色的社团文化的场所和设施。(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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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人负责和指导,定期检查指导、严格考评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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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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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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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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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社团成员的发展工作,有规范的准入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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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推优工作,定期评出校级“优秀社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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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团管理,有合理社团章程、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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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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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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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主题、有特色、形式多样的“两创”教育系列活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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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常规活动每学年不少于30次。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台帐资料。(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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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每学年有2次以上校级层面成果展示活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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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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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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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社员在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评比中获省级奖20分,市级奖15分,县级奖10分。(同一社员取最高奖项,不同社员分数可以累加)。(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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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每评上“两创”之星1人加10分,入围1人加5分。(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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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特色贴近学校的主体专业,本专业学生参与度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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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系列的活动报道,社会影响力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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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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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满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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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学年指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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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温州市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 报 表
申报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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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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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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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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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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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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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有专任或兼任教师队伍。(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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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课程计划,开课率达10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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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指导、严格考评奖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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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台帐资料。(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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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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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创新创业成绩(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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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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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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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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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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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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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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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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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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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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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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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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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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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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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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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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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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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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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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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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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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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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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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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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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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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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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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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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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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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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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活动(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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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两创”活动信息,师生参与度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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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特色的“两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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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校园网等平台开展“两创“活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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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校级“两创”活动评比、研讨活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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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成效(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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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学年“两创”之星(1人10分,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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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社团曾被评为市级“两创”星级社团(每个10分,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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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两创”教育的教师研究课题立项、论文、案例发表或获奖,开发校本课程。(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最高累计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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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教育活动特色明显,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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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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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职教学会)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系列教育比赛(如作品、优质课、说课和基本功等),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提供证书等证明和复印件。本学年指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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