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主题
以文秘工作职业岗位实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文员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实际操作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
(二)组队要求
1.每队限报6名选手,每位选手可同时报不超2名指导教师。
2. 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在校学生。
3.参赛选手必须是文秘类专业(文秘、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在校学生。
三、比赛规程
比赛分会议服务、事务处理、文书拟写与处理三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会议服务30分,事务处理30分,文书拟写与处理40分。比赛时间120分钟。
(一)会议服务(办会)
比赛规定:
1.以上机操作为竞赛形式,电脑不能上网;
2.根据一段会议录像,按要求完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拟写;
3.评分标准:
(1)真实准确40%:记录要有条理,忠实原意;纪要应突出中心,忠于会议的实际内容;书写要清楚;
(2)抓住重点30%:记录的详细与简略,要根据情况决定,要点不漏;纪要善于综合、归纳,条理清楚;
(3)格式规范30%:格式规范完整,语言精炼,能准确反映会议客观事实。
(二)事务处理(办事)
比赛规定:
1.以上机操作为竞赛形式,电脑不能上网;
2.根据一段情境描述,按要求完成办公室事务表格的制作;
3.评分标准:
(1)表格格式40%:表格格式规范、整齐美观、要素齐全;
(2)表格内容40%:根据背景资料做出处理,符合实际工作规律,内容无缺漏;
(3)语言文字20%:语言文字简洁、无错别字。
(三)文书拟写与处理(办文)
比赛规定:
1.以上机操作为竞赛形式,电脑不能上网;
2.根据一段情境描述,按要求完成文书拟制与发文操作任务;
3.评分标准:
(1)文书拟写60%:要求标题贴切、格式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信息要素完整,语言简洁流畅,语法正确,无错别字和错误标点符号;
(2)发文处理40%:正确填写文件签发单,排版符合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正确打印文件,发文登记表格要素完整,制表规范,正确填写。
四、选手须知
1. 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三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比赛。
其中:身份有效证件指由公安机关签发或开具的身份证(二代)、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原件。
无学生证的学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代替。
以上证件或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2. 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 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正,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入比赛现场。
4.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比赛组委会现场监考人员同意备案后方可。
5. 选手在比赛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监考人员提出;选手之间自行交谈按违规处理。
6. 选手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7.选手应按要求规范命名文件,不能在文档任何地方泄漏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学校、参赛号、姓名及其它符号,否则视为违规,作零分处理。
8.选手禁止使用自带的电脑,不允许另行加装其他软件(含输入法),不得携带手机、U盘、移动硬盘及相机等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各种资料进行考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赛场规则
1. 选手出场顺序按后场抽签号执行。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三证齐全进入赛场。
2. 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3. 选手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U盘、移动硬盘、相机及各种资料带入赛场。
4. 选手禁止使用自带的电脑,不允许另行加装其他软件(含输入法)。
5. 选手之间不准走动、交谈。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现场比赛指挥举手报告,得到现场指挥确认后,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6. 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任务,应举手示意。
7. 如有二名以上参赛选手同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任务的时间顺序排定名次,如成绩一致且完成任务时间相同,由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该比赛成绩排名。
8.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操作示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并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10%;二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20%;三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30%。
七、申诉与仲裁
1. 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使用设备、工具,对有失公正的监查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由各地领队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并提供客观性证据。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一切最终答案由仲裁委统一安排解答。
2. 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由领队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其他
1. 比赛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相应证件,着装整齐,各校参赛选手不得穿戴印有校名、学校标识服装服饰入场比赛。
2. 比赛现场除现场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务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 新闻媒体等进入比赛现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携带拍摄工作证者方可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没有拍摄工作证者一律不可入场。
附件: 1. 2016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学生办公室事务处理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
2. 2016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学生办公室事务处理技能比赛报名汇总表
附件2
2016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学生办公室事务处理技能比赛报名汇总表
代表队: 领队: 联系电话:
地区 |
学校 |
选手 姓名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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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学生办公室事务处理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
代表队: 领队: 联系电话: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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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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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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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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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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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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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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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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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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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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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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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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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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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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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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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审核意见 |
盖 章 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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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组委会 审核意见 |
盖 章 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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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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