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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温教办监函〔2015〕168号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上级纪委有关精神,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实的行动,不折不扣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记政治责任,当好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律己、从严要求,切实抓好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举办或参加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严明纪律和欢度节日的关系,认真做好访贫问苦,慰问贫困教师、老党员和退离休老教职工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按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让大家感受到党和组织的温暖,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纪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顶风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3520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