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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01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5年7月,我省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各地各学校的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查处态度不够坚决,仍有部分教师通过更加隐蔽的形式、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今年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第2年,必须继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有偿补课问题反弹。暑假是有偿补课高发、群众举报集中的一个时期。为此,现就暑假期间做好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申禁令。各地要始终保持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暑期放假期间把浙教办人〔2015〕52号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要求,让广大教师切实理解禁令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同时,要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有效查处。各地要在教育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个别教师,要落实当地教育局长和校长的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并有针对性地提前制定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要加大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核查举报和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处置,绝不能姑息纵容。

三、切实严肃追责。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评特
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对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暑假后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连同查处的典型案例,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书面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常龙,0571–88008939。

附件:2016年1—9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